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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阿简 发表于:2009年8月20日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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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好!陕北绥德贺家石庄园建筑群落的建筑品质与规模堪称经典,由于保护不当,文物损坏和流水情况让人堪忧,关于这个民居建筑群落的详情可见新浪博客“阿简 秘密时光”或“狮子庄园”(百度查询)。
希望这个罕见的建筑群落能受到专业的修护与保护,申请保护一事,敬请专家指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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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刘湘 发表于:2009年8月20日1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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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我是在地方处于不发达的县里,现在单位让我负责非物质文化工作,但应业务关系,以前资料不全!请教我下一步应该如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本人纯属于外行,以前没做过类似工作。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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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赖德廉 发表于:2009年8月19日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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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砚是开创于北宋失传于清代,1991年由本人挖掘研制出来。2006年石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在末取得本人授权书,将"石城砚制作技艺"申报为省级保护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大量使用我的图文资料及创作成果,现已获得批准。后又在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定上也末取得本人同意由他们主观意愿去指定。请问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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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张婕 发表于:2009年8月18日2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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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戏剧职业学院的学生,我是学非物质文化管理专业的。再过两年就毕业了,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就业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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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等待咨询答复 发表于:2009年8月17日16: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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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很多咨询怎么没有答复?
有些文盲请您自觉,如果你识字的话你先看清,
这里是什么栏目,请您不要在这里卖汽车保险扛等业务
在穷疯了,做买卖红眼了,你也该分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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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弘遗 发表于:2009年8月16日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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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可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否有细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受到侵害不得而知,有没有资助,资助多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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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赵晓波 发表于:2009年8月15日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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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黑龙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其中一项,国家级传承人每年给补助8000元,有人说已经兑现了,目前我们2人三年没有看见,国家到底发放没有,特此咨询下。
我还想咨询我们地方的主管部门不重视,置之不理,甚至达到阻拦的程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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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弘遗 发表于:2009年8月10日1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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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否应该是本民族得人,伸遗的各项资料也应来自本民族,而不应是其他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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